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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切实强化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
关于切实强化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
为深入推进我县“五车”整治工作,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,创建省级文明城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江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办法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对以下事项予以通告:
一、严禁私自拆除道路护栏。全县主干道上经评审后依法设置的护栏,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拆除,一经发现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、罚款,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。
二、严禁大货车违法进城。需要进出城区运输水果蔬菜、建设施工等大型车辆,由相关单位按程序联合审批,办理《城区道路大货车临时通行证》,并避开学校路段及上、下班高峰期,行驶中要加强安全防护,严防交通事故发生。
三、严禁三(四)轮电动车高峰期进入以下主干道,违反禁行的车辆将依法查扣。
1、六O中路(正大街至建德大街)。
2、建德大街万年四小路段(城区派出所至滨溪东路)。
3、珠溪西路(建安路至碧桂园)
四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按规定佩带头盔;驾乘小型以上车辆按规定系好安全带。
五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将依法处罚。
六、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!
万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幸福万年千万条
道路安全第一条